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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施作圖:左營黃公館50年屋齡翻修前後比較圖)

 


 

保障住宅的安全,避開觸法危機好放心

房屋在經過時間自然老舊,不管是室內還是室外,一定會有需要整修的地方,值得一提的就是在常見的裝修涉及許多法規限定,一個不小心很容易出錯,特別是自己發包找工程工班的屋主們,最好對法規有所瞭解,最基本的就是必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常聽到的說法就是「二次施工」,

二次施工是指取得使用執照後,在私自增建,或將部分面積修改用途,因這些行為都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影響建物抗震能力。若增建違反建管法令,仍須強制拆除。

 

何謂室內裝修行為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稱之「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m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及擺設)。

 

什麼是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市政府為了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凡應申請審查許可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大樓公布欄及電梯出入口等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之格式,可於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如:建築管理處網站查詢),該證內容除了應載明裝修地址、施工期間及申請人、施工廠商等資訊外,並應戳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審查機構之備查章。

該證得視申請人實際需要張貼,但至少一張,並於張貼後拍照存證,竣工後併同竣工照片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公寓住宅是否需申請裝修許可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 增設廁所或浴室。
  •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註:樓層所指是指建築物總高度,如果六樓以上(含六樓),就屬於公眾使用建築物,不管那一層樓的裝修都要申請,如果是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則是屬於非公眾使用建築物,但第三點的解釋令,針對此種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做了一些限制,內容大概是同一權利主體(指的是透天建物或同一人所有)的不用申請,但如果非同一權利主體(類似現在的舊公寓),增設2間居室(即房間、工作室、餐廳、客廳都算)以上或增設廁所、浴室就還是要申請。

 

整理分類以及對應狀況:

  • 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同一人所有(透天建物、別墅):無須申請。
  • 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非同一人所有(無電梯舊公寓)有室內裝修行為:無須申請裝修許可。
  • 陽台圍欄更新因涉及立面變更:需要申請。
  • 房間擴建至後陽台(陽台外推),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增加:需要申請增建許可。
  • 六樓以上(含六樓)認定為公眾使用建築物,當有室內裝修行為時:需提出室內裝修許可申請。
  • 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非同一人所有(無電梯舊公寓)室內裝修行為涉及增設浴室、廁所、兩間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需提出申請。

 

要如何辦理申請室內裝修

內裝修申請分為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兩個階段辦理。需委託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辦理裝修圖說審核,及委託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辦理裝修竣工查驗,合格者可領取室內裝修合格證。

 

以上是以法規的規定為原則,但基本上一般的家庭整修工程是不用申請,只不過這也會牽涉到地方政府都不同的規定,像如果不是在市區,是在比較郊區的地方或許可以直接下去作;不過像在台北市、新北市,單鷹架就一定得申請相關的許可。

 

任意施作室內裝修或不申請或委託之專業技術人員不認真負責,將會有何種處罰

依建築法五十九之一條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得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室內裝修業者經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守規定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或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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