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電梯設備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為房屋稅課徵對象,5層樓(含)以下房屋如有新增安裝電梯應申報房屋現值新增。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已設立房屋稅籍後始增設電梯設備者,請記得於裝設完成後30日內,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補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查獲,除需補稅外,另被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不僅僅是安身立命的家,更是是每一個人重要的寶物,從小到大時光漸漸地流動,「家」始終靜靜地守護著陪伴著我們,
人需要健康檢查與保養,當然「家」也需要,若對於修護、修繕、整修、整建,歡迎與我們聯絡,
專業的團隊與您一起保護重要的家。
聯絡電話:(07)799-8080
行動電話:0936-808-388
電子信箱:service@taiwan-newhouse.com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