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會2016年12月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依過去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因此擬具該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該條例之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合法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但為促進都市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草案第三條)
二、
該條例之申請程序,由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申請獲准後,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草案第五條)
三、
為獎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明定得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及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上限。(草案第六條)
四、
為化解實務上因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執行時整合之阻力,明定建蔽率得酌予放寬,但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草案第七條)
五、
依該條例實施重建稅捐減免之獎勵要件。(草案第八條)
六、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及輔導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草案第九條)
七、
主管機關得辦理特殊情形資金貸款保證。(草案第十條)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新聞原址: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9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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