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近來發現位於大社、楠梓、鳳山、仁武等區建案於申辦「高雄厝」後,以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方式,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有任意破壞綠能、綠化設施及陽台外推違建情形,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依違反建築法73、91條規定通知限期恢復原狀,否則將予以開罰6至30萬罰鍰,另外涉及違建部份,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將限期拆除。
工務局為了有效杜絕申辦高雄厝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建築物擅自進行「二次施工」,違背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原意及精神,因此工務局列管檢視所有案件,並以不定時密集方式巡查,期以能全面遏止新違規及違建產生。
工務局表示「二次施工」行為,雖可增加室內使用面積,但若賣方買賣前未誠實告知違建事實,一旦違建遭拆,就會引發消費糾紛問題,因此工務局嚴格取締違建,是落實建築管理制度,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導正社會不守法觀念。
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2.5版進階修法,主在推動節能減碳綠建築,再加上全齡住宅橘建築概念給予容積獎勵,其增加面積足以滿足一般民眾居住需要,對於解決違建問題是一大利多途徑。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指出,對於包含高雄厝新驗收建案及施工中違建是稽查重點,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違法搶建。經查獲,一律依法立即強制拆除,若有拆後重建,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絕不寬貸。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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